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摘要】:正国函[2018]93号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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