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正东府办〔2019〕5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9月16日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珠海)、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394号)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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