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温州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摘要】:正温政发[2018]19号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号)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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