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对商标反向假冒的几点认识 | | | 刘丽 | | | 新商标法将撤换他人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列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从法律上明确了该行为的性质,同时体现了对商标权人利益更高层次上的保护①。这不仅使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作为一项财产权更趋完整,而且对鼓励企业创名牌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分别就反向假冒行为的主体、对象、性质以及认定该行为构成侵权的理由等方面阐述几点认识。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关键词】:商标;反向假冒;商誉;侵权 【分类号】:D923.43 【DOI】:CNKI:ISSN:1009-0592.0.2007-03-036 【正文快照】: 2001年10月新修订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由此可见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已被明确规定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该条文的确立结束了多年来法学界关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否属侵犯商标权的争议,也给执法者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具体依据。一、对反向假冒概念和特征的认识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反向假冒是显性的反向假冒,指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将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换上自己或别人的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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