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反补贴的“中国策” | | | 陈儒丹;黄韬 | | | <正>在反补贴调查程序中,中国企业应该牢牢盯住美国国内法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措施这一条通过判例确立的既有规则,从而采取有效、充分的法律抗辩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法律框架下,一个国家在进口领域可以“公平贸易”为由而合法采取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分别是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 【分类号】:D996.1;F752.0 【DOI】:CNKI:ISSN:1672-6545.0.2007-Z1-047 【正文快照】: 在反补贴调查程序中,中国企业应该牢牢盯住美国国内法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措施这一条通过判例确立的既有规则,从而采取有效、充分的法律抗辩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法律框架下一个国家在进口领域可以“公平贸易‘’为由而合法采取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分别是反倾销、 | | | | | | 推荐 下载CAJ全文 下载PDF全文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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