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论票据质押的法律效力 | | | 张英 | | | 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票据质押一经依法成立,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质权人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其可于债务人届期未清偿债务时依法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得以再背书转让票据实现自己的债权;同时建议我国《票据法》增加背书涂销制度以便于被担保的债务如期清偿时返还设质票据。 【作者单位】:北方民族大学法律系 宁夏银川750021 【分类号】:D923;D922.287 【DOI】:CNKI:ISSN:1009-329X.0.2007-02-033 【正文快照】: 票据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其所持有的票据上为设质背书,并将该票据交付于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如届期得不到清偿,得通过对设质的票据行使票据权利而实现自己债权的行为①。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质押形式,票据质押所独有的安全、高效、流通性强等特点在各种交易中尤为人们所青睐,也为现代许多国家立法所认可。我国《票据法》和《担保法》虽然也在法律上认可了票据质押这种权利质押形式,但其规定极为简单和粗陋,因此使得与票据质押相关的设立要件、法律效力、权利的实现途径等都成为理论上有待研讨的问题。本文仅从票据质押行…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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