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牵扯在一起的反补贴税问题(privatization-related coun-tervailing duty issues),是美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在反补贴税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也是补贴与反补贴税研究领域里的前沿性课题。在最近几年的国际国内判例中,商务部在其应对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行政作法连续几次被否决之后,放弃原有作法并出台了“新行政作法”。本文的目的在于分析商务部“新行政作法”的具体内容和主要论点,并评析其给《SCM协定》规定的补贴与反补贴纪律带来的新问题。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日本筑波大学) 【关键词】: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后私有化企业;原有补贴;反补贴税 【分类号】:D996.1 【DOI】:CNKI:ISSN:1004-8049.0.2006-10-004 【正文快照】: 一、引言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在国际经济法的补贴与反补贴税领域里,欧共体与美国一直在争论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实施私有化[1]之前政府提供给国有企业的补贴[2](pre-privatization subsidies),在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完成之后,是否继续残留于通过私有化形成的私营企业[3](post-privatization enterprise),进口国为抵消“原有补贴”,对“后私有化企业”的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是否合法。[4]美国坚持认为,“原有补贴”残留于“后私有化企业”,并坚持对其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与此相反,欧共体则主张,通过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造过程“原有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