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新《公司法》下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 | | | 马玉军 | | | 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程度取决于拥有股份的大小,因此,小股东不可避免地处于弱势地位。新修订的《公司法》健全了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不仅在股东的实体权利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进,而且在程序上保证了股东权的真正落实。新《公司法》在股东权益保护上的进步是很显著的。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46 【关键词】:公司;股东;《公司法》;保护 【分类号】:D922.291.91 【DOI】:cnki:ISSN:1008-6625.0.2006-02-011 【正文快照】: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出资总有多寡之分,因此股东也有大小之别。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程度取决于拥有股份的大小,因此,小股东不可避免地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有时会让小股东陷入水深火热又走投无路的困境。现就新《公司法》下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作些探 | | | | | | 推荐 下载CAJ全文 下载PDF全文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