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略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 | | 褚凤 | | |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但未明确其性质,学界和实务界对其争议颇多,笔者认为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界定为优先权,并从其界定的理由和积极的社会意义两方面加以说明。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1 【关键词】: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先权;建设工程 【分类号】:D923.6 【DOI】:cnki:ISSN:1000-5757.0.2006-01-017 【正文快照】: 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务人同时存在数个债权人,其中一债权人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它是一个属概念,包括普通的担保物权和优先权,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 | | | | | 推荐 下载CAJ全文 下载PDF全文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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