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行政声明异议初探 | | | 陈娟 | | | 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存在着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向原行政机关声明异议的行政救济途径,但我国行政法学界却少有学者关注行政声明异议,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中也缺乏行政声明异议的系统规定。文章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声明异议,通过对行政声明异议涵义、性质及价值的分析,揭示行政声明异议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救济体制。 【作者单位】:皖西学院政法系 安徽六安237012 【关键词】:行政声明异议;涵义;性质;价值 【基金】:皖西学院校级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研究项目“行政声明异议制度研究”前期成果,项目编号:WXSQ0603 【分类号】:D912.1 【DOI】:CNKI:ISSN:1672-9846.0.2006-04-013 【正文快照】: 一、行政声明异议述要英美法系国家崇尚“自然正义”①法则,正是由于这一理念根深蒂固的影响,英美法系国家特别强调由独立的第三人解决争议。在这样的背景下,英美法系国家不可能存在相对人向原行政机关申请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声明异议,我们只能以大陆法系国家为背景介绍行政声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 | | | | 1 | 张淑芳; 行政声明异议制度研究 [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5年02期 | | 2 | 郭胜鳌,张弘; 行政声明异议 [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0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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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 | 杨小林; 行政违法浅论 [A];中国航海学会船闸专业委员会2006年论文汇编 [C];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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