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治安”概念——兼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命名问题 | | | 吕福鑫 | | | 解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域问题,应从“治安”概念着手研究;“治安”的内涵虽然可以确定,但“治安”的外延却是无法穷尽的。依据治安内涵来审视现有警察行政管理任务,它们都是为达到维护治安秩序的目的而服务的。换言之,现有违反警察行政管理的行为均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界域。因此,应将“治安管理处罚法”命名为“警察行政处罚法”。 【作者单位】:北京人民警察学院 北京102202 【关键词】:治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命名;立法 【分类号】:D922.14 【DOI】:cnki:ISSN:1672-2140.0.2006-05-003 【正文快照】: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带来这样一个问题,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域应如何划定:除了本法规定的那些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安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否也同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问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