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论人民警察职务行为中正当防卫的若干问题 | | | 纪辉 | | | 人民警察职务行为是人民警察根据国家赋予的职权,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它由具有正当防卫性质的行为和其它职务行为所组成。除了在正当性等方面与一般公民正当防卫行为有着共同特征,人民警察正当防卫行为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此则决定了人民警察正当防卫行为法律性质的双重性。人民警察正当防卫的特殊性还在于其对警械和武器使用的特殊权力,只有合理使用警械和武器,才能保证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正确适用正当防卫。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关键词】:人民警察;正当防卫;执行职务行为;合理使用警械和武器 【分类号】:D924.1;D922.14 【DOI】:cnki:ISSN:1672-2140.0.2006-01-003 【正文快照】: 一、人民苦察在执行职务中适用正当防 卫的法律性质 一般公民和人民警察正当防卫的主要渊源均来 自于宪法,然而他们正当防卫的具体法律渊源却不 尽相同。一般公民正当防卫的具体法律渊源是我国 《刑法》第17条,所体现的是我国宪法第12条、 第13条以及第37条的规定精神,即“ | | | | | | 推荐 下载CAJ全文 下载PDF全文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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