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论对加害给付的救济 | | | 季必友;刘胜军 | | | 加害给付包括只对固有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和同时对履行利益及固有利益都造成损害的情况。其中,对固有利益的侵害产生责任竞合,而履行利益的侵害责任与固有利益的侵害责任之间则不存在责任竞合。因此,对加害给付的救济应区别考虑,综合适用多种救济方法和手段。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加害给付;固有利益;履行利益;责任竞合 【分类号】:D913 【DOI】:cnki:ISSN:1005-0183.0.2006-02-008 【正文快照】: 自德国学者提出积极侵害债权理论以来,加害给付理论的 存在已有一个世纪的历史。各国通过各种渠道在不同程度上 接受了该理论,并结合本国实际对其作了新的诊释,有些国家 和地区还将其载人法典。我国学者长期以来对加害给付并未 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其研究力度直到近几年才逐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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