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论资本弱化税制 | | | 刘磊 | | | 资本弱化有其产生的实践基础与理论根源,西方国家已实施资本弱化税制多年。我国在企业所得税立法中,应采用安全港规则、正常交易规则,规定固定债务与股本比率、按独立企业支付利息扣除来限制资本弱化,明确有关规定和计算方法,建立起适用于所有企业的资本弱化税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北京100872 【关键词】:资本弱化;反避税;企业所得税 【分类号】:F812.42 【DOI】:cnki:ISSN:1006-3036.0.2005-10-017 【正文快照】: 资本弱化作为一种避税方式,近年来已在国际税收方面进行了初步的介绍与研究。但笔者认为,资本弱化不仅是一个国际税收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国内税收的重要问题。在西方国家,一般都有防止资本弱化的税制条款,从目前我国的现行税制来看,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 | | | | 1 | 华秀兰; 资本弱化规则研究 [A];城市经济与微区位研究——全国城市经济地理与微区位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C]; 2004年 | | 2 | 吕立伟; 外商投资企业逆向避税及其防范 [A];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学术研讨会暨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2005年会会议论文集 [C]; 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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