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试论中国宪法私人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若干问题 | | | 许富仁 | | | 宪法修改对私有财产权地位的确认,是国家对私有财产权的政策和态度的具体化、法律化,而具体的、有力的保护应是各部门法的任务和司法者观念的转变。修宪仅为私有财产所有权提供了一种宪法地位的宣示,从而体现了宪法规定私有财产权的本质属性,也为如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性最高权威的法律支持;但是宪法中这一经过修改的规定得以彻底执行,还必须使部门法、司法救济和有关法律领域得到相应的调整。 【作者单位】:肇庆学院政法系 广东肇庆526061 【关键词】:宪法修改;私有财产权;地位;保护 【分类号】:D921 【DOI】:cnki:ISSN:1009-8445.0.2005-01-005 【正文快照】: 一、私有财产和财产权的宪法地位问题各国宪法都把财产权问题作为其宪政的基石之一,1789年8月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庄严宣布:“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剥夺。”《人权宣言》发表以来,把保护私有财产权规定于宪法之中,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此后,很多国家的宪法都对私有财产及私有财产权进行了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是各国宪法重要的内容,可以说在各国宪法中处于首要位置。西方国家宪法之所以有这种保护私有财产和财产权的传统,是因为与…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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