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论我国高等教育平等权的保护 | | | 葛明荣;葛明珍 | | | 根据国际标准高等教育平等权主要体现在“根据能力对一切人平等开放”,对照此标准,我国高等教育平等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发展规模较小、不平衡;高考舞弊现象存在,保送生及加分制度滥用;高考录取的地区、城乡不平等现象。由此采取的对策是: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促进地域平等。 【作者单位】:鲁东大学心理与教育学院 山东烟台264025(葛明荣);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100(葛明珍) 【关键词】:高等教育;平等开放;保护 【分类号】:G649.2;D922.16 【DOI】:cnki:ISSN:1003-2614.0.2005-11-009 【正文快照】: 一、高等教育平等权的国际标准根据国际法文件的规定,高等教育权的国际标准主要是“根据能力对一切人平等开放”。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1款规定“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1〕,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第2款第3项规定“高等教育应根据能力,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2〕,1989年11月20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28条第1款第3项规定“根据能力以一切适当方式使所有人均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3〕。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11届会…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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