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合同法责任竞合研究 | | | 梁太波 | | | 我国《合同法》第 1 2 2条明确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规范在其条文之中 ,这是合同法规定的唯一责任竞合现象。这种竞合现象在许多合同关系中都有可能发生。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重大的差异 ,因此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种竞合问题 ,单靠合同法一个条款来解决 ,是远远不够的。 【作者单位】:广西区党校法学教研部 广西南宁530022 【关键词】:合同法;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竞合;处理 【分类号】:D923.6 【DOI】:cnki:ISSN:1001-8182.0.2005-01-010 【正文快照】: 责任竞合 ,在民法上指同一行为符合民法规定的数种责任要件的情形。由于各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负担、赔偿费用、时效、诉讼管辖等有所不同 ,而债权人提出何种请求权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 ,故研究责任竞合的规则是各国民法界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一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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