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否接纳精神损害赔偿 | | | 黄龙 | | |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否接纳或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问题上,我国法学法律界存在着两种互相对立的主张,即肯定说与否定说。相比之下,“肯定说”似乎更受大众舆论的欢迎与支持,而“反对说”则一直为立法与司法所坚守。客观而论并从发展的眼光看,现行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将精神损害赔偿排斥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外,是理性而明智的。它既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民事立法的精神实质,也符合当代刑事审判制度的发展变革趋势。 【作者单位】: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南宁530023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 【分类号】:D925.2;D923 【DOI】:cnki:ISSN:1008-9438.0.2005-04-010 【正文快照】: 与法制进步、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和法律保护要求不断提高的社会现实相呼应,精神损害赔偿诉讼逐年增多并成为一道非常亮丽的当代中国司法景观。但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却一直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拒之门外”。这不仅令百姓大众大惑不解,而且在法学界和司法界引发了激烈争论。主张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视野及范围的呼声不绝,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论争问题的重要。但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却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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