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权原则的发展 | | | 艾雪雯 | | | 网络在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改变的同时也向传统的法学理论不断提出新的课题,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得知识产权诉讼的严格地域性原则受到严峻挑战。本文在分析欧美国家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权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探讨了在网络环境下我国有关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原则。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 【关键词】:知识产权诉讼;网络环境;管辖权 【分类号】:D997 【DOI】:cnki:ISSN:1672-8149.0.2005-06-024 【正文快照】: 在国际私法中,涉外民事管辖权是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民 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它是国家主权在司法审判中的体现。由 于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 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 国境内,因而传统的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权理论认为有关知识 产权纠纷的诉讼只有注册地法院才能享有管辖权。 一、网络环境下传统知识产权诉讼管辖知坝lJ的弊端 1968年欧共体国家在《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执行的 公约》中第16条第(4)项规定:“有关专利、商标、设计模型或 必须备案或注册的其他类似权利的注册或效力…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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