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从“依法办事”到“依法治国”——董必武法律思想及现实指导意义 | | | 赵文静 | | | 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董必武提出了“依法办事”的主张,这对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思想上的指导。“依法办事”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有法可依,它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其二,有法必依,它是依法办事的根本意义。“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思想渊源,对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人文学院 山东烟台264005 【关键词】:董必武;依法办事;现实意义 【分类号】:D909.2 【DOI】:cnki:ISSN:1003-8477.0.2004-12-054 【正文快照】: 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同志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1954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曾长期领导我国的政法工作,对推动新中国法治进程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尤其是他在1956年提出了“依法办事”的主张,对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思想上的指导。对董必武同志的“依法办事”思想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比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早期的思想与实践历程,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依法办事”是董必武法制思想的核心1956年9月19日,董必武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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