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999年7月30日,欧盟电子秤产业的主要生产商对中国、韩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电子秤提起反倾销申诉。1999年9月16日,欧委会决定开始反倾销调查。在本案中,中国的众多将要遭受欧盟反倾销制裁的企业中仅有3家企业申请了市场经济地位,其中的1家企业的申请被驳回,原因是向欧委会提交有关信息的时间远远超过了规定期限。另两家企业经核查不符合欧盟反倾销法规定的条件,也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3家企业申请了个案待遇,均得到批准。本案终裁结果为从涉案国家倾销进口的产品对欧盟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企业获得了个案待遇。对于这3家企业来讲,通过他们的积极争取及努力,虽然没有满足市场经济地位,却得到了单独的倾销幅度。 【分类号】:F752.02 【DOI】:cnki:ISSN:1005-5894.0.2003-03-009 【正文快照】: 一个怪现象—“搭车” 此起反倾销应诉的背后故事不是这3家中国的应诉企业得到了个案待遇在中国生产电子秤并出口的企业并不只3家只不过一种想法在作怪,有些企业想通过别人的应诉能享受到一种待遇‘’—搭车。 这源于一种误解认为如果应诉并且获得低税率,甚至零税率,那么其他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