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举证责任倒置:学理分析与问题研究 | | | 李浩 | | | 举证责任倒置在民事诉讼中有其特定的学术背景并由此形成特有含义,是指对依法律要件分类说分配举证责任所形成的正置结果的局部修正。倒置举证责任会产生实体与程序双重效果。法官裁量决定倒置举证责任作为补充性方法应予肯定,但应严格控制。对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双重倒置有利于保护患者利益,但对医疗机构相当严厉。双重倒置宜近存远改。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举证责任倒置;依据;途径;问题研究 【分类号】:D925.13 【DOI】:cnki:ISSN:1000-5234.0.2003-04-010 【正文快照】: 一、举证责任倒置含义的分析 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民事诉讼中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间题。早在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便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侵权诉讼中需要倒置举证责任的六种情形;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其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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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 | 乔琳,李希昆; 再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之适用 [A];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 [C];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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