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 | | 巩燕 | | | 在民法领域中 ,民事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 ,就两类责任分别做出了规定 ,但民事关系的复杂性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多重性 ,常使这两类责任发生竞合的现象。文章指出 ,解决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是各国民法对多重性违法行为作出承认和解决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030024 【关键词】: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竞合 【分类号】:D923 【DOI】:cnki:ISSN:1004-4914.0.2002-04-046 【正文快照】: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实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 ,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性 ,这一双重特性在法律上引起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共同产生。而对受害人来说 ,这一违法行为便产生了两种请求权。与此同时 ,受害人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或合同违约人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竞合现象 ,即产生了请求权的竞合。责任竞合与请求权竞合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所以 ,责任竞合有时也称为请求权竞合。众所周知 ,责任是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个…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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