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制订《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 | | | 梁慧星 | | | 在我国,现行有关物权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主要是缺乏关于物权的最基本的规则和基本制度。例如,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准则,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基本规则,物权保护的原则和制度,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基本规则等等。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学界一再讨论的所谓“企业产权界限不清”、“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社会问题,均与未及时制定完善的物权法,导致社会生活中缺乏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基本规则有关.特别是关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从未在我国的各种法律中予以认定。说明现行有关物权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对法律调整的要求。我国现在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无论公有财产或者私有财产都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要求法律给予平等的保护.因此即将出台的物权法贯彻的基本原则是:凡合法取得的财产无分公有私有,均予平等对待,一体保护。 民法起草工作小组于1998年3月专题讨论了由梁慧星研究员提出的物权法立法方案(草案);并作出决议:委托梁慧星按照所提出的立法方案起草物权法草案.至 1999年 IO月,梁慧星研究员所领导的物权法起草小组按照立法方案。完成了中国物权法草案的起草。 物权法的出台无疑为广大民营企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法学研究》杂志主编 【分类号】:D923 【DOI】:cnki:ISSN:1007-3280.0.2001-05-024 【正文快照】: 一、现行民日立法体京申回于物权法性而的主羹法律法规 按照我国现行法系民法理论。规范财产关系的法律。为财产法。财产法分为物权法和债权法两大部分。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债权法是规范财产流转关系(主要是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发展市场交易开始的.因此比较重视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现行民事立法体系中。规范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法规.相对而言。要完善一些。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物权法立法明显薄弱和滞后。 中国现行法体系中.居于民事基本法地位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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