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介词“给”“为”“替”用法补议 | | | 黄瓒辉 | | | 本文在李晓琪(1994)文章的基础上,讨论了3个问题,一是关于“给”“替”歧义句以及“为”引进给予对象的问题;二是关于“给”“为”“替”三词与二价不及物动词共现的问题;三是“给”、“为”、“替”三词互换时的语用区别。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510610 【关键词】:“给”;“为”;“替”;歧义;二价不及物动词 【分类号】:H146 【DOI】:cnki:ISSN:1671-5306.0.2001-01-007 【正文快照】: 介词“给”、“为”、“替”的用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关于三词用法的对比研究,目前仅见一文,即李晓琪(1994)。该文对“给”、“为”、“替”的用法进行了细致的探讨,指出了能与三词共现的VP的区别以及三词所介引的对象O的区别;因为在引进动作行为的服务对象上三词有共通之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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