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纯粹意义上的企业家,其实应当进一步被界定为“进行‘制度知识’创新活动的人”。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分类号】:F272.91 【DOI】:cnki:ISSN:1007-9440.0.2001-13-029 【正文快照】: 上篇文章谈到的新的“苹果的故事”(参见《观念创新与企业家)))有许多方面的寓意,这里无须全面论述,但至少有下列若干点值得关注: 其一,企业家在获得了新观念(即处理新事件的方案)之后,还必须说服其他人同意这一方案的新的“一般均衡利益格局’七倘若不如此,旧资源的占用者就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