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正> 一、收入直接冲减费用,偷逃营业税。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偷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的目的,将企业主营以外的收入不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而是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管理费用”账户,违反规定直接冲减“管理费用”,隐瞒收入以达到偷逃营业税等税费的目的。去年我局审计粮食系统时,有一个企业将收取的房屋租赁费21000元、取暖费324500元,直接冲减管理费用345500元,共计偷逃税费21522元。 二、收入挂“其他应付款”账户,偷逃营业税。有的企业将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长期挂记“其他应付款”账户以少列营业收入,达到偷逃营业税、城市维护 【作者单位】:银川市审计局 【分类号】:F239.6 【DOI】:cnki:ISSN:1002-5049.0.1999-02-027 【正文快照】: 建设税的目的。有一粮食企业将粮食 差价收人77393元未列人‘其他业务 收人”,而挂记“其他应付款” 账 户,偷逃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 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共计4372元。 三、收人挂“其他应收款”账 户,偷逃营业税。“其他应收款”是 “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