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公意”是一个核心概念。按照卢梭的意见,人民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集体,以公意作为最高的指导;人民投票决定公意,然后又遵守公意的决定;公意代表自由,强迫某人服从公意,就是强迫他自由;公意容易受骗,所以需要一个具有最高智慧、超脱物外的立法者来作引导,来为国家创制。本文作者认为,上述观点均需重新审视。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关键词】:卢梭;公意;立法者;缔约者;公民自由 【分类号】:D095 【DOI】:cnki:ISSN:1004-2938.0.1998-04-009 【正文快照】: 你的信转来已经很久了,你读了我那篇《后记》并认真提出意见,我很感谢。我未能早日作覆,因为收到来信没有几天就病倒了,前后拖了一个多月时间。你在信中建议再读读(社会契约论》,这意见很对。我找来八十年代初经原来译者何兆武校订过的中译本。这个译本译得很认真,先后修订过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