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论提单的证券法律特征——与票据比较研究 | | | 苏晓鸿,张明远 | | | <正> 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发行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一般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对于票据及相关法律关系,各国一般都有专门的票据法予以规定和调整(我国《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起生效),提单法律关系则是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之一。票据法和海商法都是商法的传统内容。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苏晓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张明远) 【分类号】:D922.287 【DOI】:cnki:ISSN:1002-4670.0.1998-04-011 【正文快照】: 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发行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一般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对于票据及相关法律关系,各国--+般郝有专f】的票据法予以规定和词整(我国《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起生效),提单法律关系则是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之一。裴据法和海商法都是商法的传统内容。 一、提单是证明性证券,而票据为设权性证券 证明性证券和设权性证券是从证券和权利产生的关系来划分的。能创设新权利的证券为设权性证…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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