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试论言语修辞在法庭论辩中的运用 | | | 张朗昌 | | | 本文从言语交际的效果与言语修辞的关系角度出发,从明确论辩题旨、适用法庭情境、精心推敲词语、恰当选用辞格四个方面论述了言语修辞在法庭论辩中的运用。同时文章指出任何无视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只是企图通过所谓修辞手段产生论辩效应,操纵听众,哗众取宠的做法,是法庭论辩的误区。 【作者单位】: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南通;226006 【关键词】:言语修辞;法庭论辩;题旨;情境;词语;辞格 【分类号】:D925 【DOI】:cnki:ISSN:1008-4207.0.1997-04-002 【正文快照】: 人类社会的一切社会实践都离不开言语交际,而交际的效果却因言语表达的好坏大不一样。最早将言语交际艺术与法庭论辩联系起来的,大约要算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了,他在《修辞学卜书中提到了审议性或法律性修辞方式对听众感情的影响,尤其要注意听众心理状态的变化,注意使听众信服的根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审判机关是行使审判权的唯一主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庭论辩的法律诉讼性特征的根本表现。离开了事实和法律,一味强调修辞丁段或说服艺术,那只能是强辩和诡辩。同时我们又须看到法庭论辩的好坏虽不直接对诉讼…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