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中国法律理念的现代化 | | | 李双元,蒋新苗,蒋茂凝 | | | 法律理念是高于法律观念、法律表象和法律意识的理性认知形态,是对法律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宏观的、整体性把握和建构。它不仅具有认识论功能,而且具有方法论功能,有助于人类认识隐藏在其所使用的法律工具背后的思想和精神,正确地运用周延的态度来审察法律问题,科学地指导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各环节的工作。因此,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既要弄清法律理念的定义及功能,又必须历史地审查法律理念在中国法律现代化演进历程中的嬗变情况,准确地把握住中国法律理念现代化的基本取向,构筑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理念准则,为法律制定和实施的现代化提供精神导引。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湖南师大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双元);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生
(蒋新苗);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 律师(蒋茂凝) 【分类号】:D920.0 【DOI】:cnki:ISSN:1002-896X.0.1996-03-003 【正文快照】: 法律现代化,不仅包括法律制度和法律运作方式的现代化,而且必然内含法律理念的现代化。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执法和守法,要达到最理想的现代化效果。都离不开现代法律理念的导引。精神理念上的择优决策,直接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创设、存废及具体运作的优化。可以说,没有现代法律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 | | | | 1 | 王立民,高珣,姜茂坤; 中国传统法制与和谐社会的考察与思考 [A];和谐社会 价值·政策·制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四届学术年会文集(2006年度)(政治·法律·社会学科卷) [C];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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