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经营独立性 | | | 方行 | | | <正>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广大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耕种小块土地,解决自己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一家一户就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构成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 这种农民经济是以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他们中的自耕农,拥有自己的土地和农具、耕牛、种子等其他生产资料;他们中的佃农,根据约定,租种地主的土地,并或多或少地拥有农具、耕牛、种子等其他生产资料。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分类号】:F329 【DOI】:cnki:ISSN:1002-8005.0.1995-01-001 【正文快照】: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广大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耕种小块土地,解决自己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一家一户就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构成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 这种农民经济是以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他们中的自耕农,拥有自己的土地和农具、耕牛、种子等其他生产资料;他们中的佃农,根据约定,租种地主的土地,并或多或少地拥有农具、耕牛、种子等其他生产资料。从理论上,或从典型意义上说,他们根据生产资料所有权,对自己的生产资料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此基础上,他们可以建立起自己的经济,相对独立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去配置和使…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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