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论当代中国的法律权威——对新中国法治进程的反思和探索 | | | 谢鹏程 | | | 法津权威,是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它意味着法律成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取得高于其他成文规范的效力和支配地位。它不仅是法律取得预期成效的基本条件,而且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法津权威的产生和存在是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和民主制的确立为基础的,是与法治的其他内容如司法独立、分权与制衡机制等相互依存的。树立和巩固法律权威的过程往往就是实现法治的过程。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分类号】:D920.0 【DOI】:cnki:ISSN:1003-1707.0.1995-06-000 【正文快照】: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地位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的地位经历了两次重大变迁。从法学的角度对这两次变迁加以反思,对于克服当前树立法律权威过程中的观念障碍和制度障碍.把握实现法治的历史契机,不无启发意义。 (一)从“准宪政”到“大民主”, 新中国成立之初,依法治国的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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