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思考 | | | 刘小兵 | | | 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上,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集权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实行的是行政分权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实行法律分权制,应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需要,是加强中央权威的需要,是克服现存矛盾的需要,是克服现有体制改革的万法缺陷的需要,是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的需要;该法应以权力制约权力为其基本原则,即在维护中央权威的前提下,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应依法相互分立和依法相互监督;应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界限。 【作者单位】:江苏省行政学院 【分类号】:D921 【DOI】:cnki:ISSN:1003-1707.0.1995-02-003 【正文快照】: 中国之所以为中国,既是因为有中央,也是因为有地方。一个没有中央的中国是一个军阀割据、一盘散沙的中国;一个没有地方的中国也仅具有法律意义或者于脆只是一个虚假的“政治实体”。 所谓中央,是指国家政权在全国范围内的领导机构,而地方则是中央以卜各级行政区域的统称。出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指具有隶属关系或监督指导关系的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主体,在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权力时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一、集权制与行政分权制 从宪法角度看,1949年后,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法律表现形式是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 | | | | 1 | 冒昕; 论瞿秋白精神 [A];瞿秋白研究新探 [C]; 20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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