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我国行政法院设置及相关问题探讨 | | | 陈有西 | | | 经过立法后四年多的实践,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正在出现令人担忧的局面。其根本原因,是我们立了一个很好的法,却没有随之建立良好的执法保障机制。立法意图和执法效果间出现了巨大的失衡。没有法院的独立地位,就不可能有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诉讼。而市场经济的运作必须要在各主体间确立一个超脱公正的裁判。设立行政法院不会导致三权分立,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只会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更加完善,不用大动现有法院体制就能做到。本文主张撤销各基层法院中的行政审判庭,设立与中级法院同级的行政法院审理初审案件,上级行政上诉法院的体制也作相应改变。此举将根本改变现在行政诉讼所面临的困境,保障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治原则得以实现。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分类号】:D925.3 【DOI】:cnki:ISSN:1003-1707.0.1995-01-009 【正文快照】: 我国行政法院的设置问题,在《行政诉讼法》立法审议时即已引起过法学界和立法界的探讨和争议。现在,《行政诉讼法》已经实施四年多,在普通法院内设立业务庭的做法,被实践证明存在着一些无法摆脱的弊端,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转向从法院体制上来探讨解决行政诉讼困境的办法。设立具 | | | | | | 推荐 下载CAJ全文 下载PDF全文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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