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罗马法精神与当代中国立法 | | | 江平 | | | 本文系统地论述了罗马法的世界性价值和对世界法(包括法律与法学思想)的深远影响。作者提出了罗马法四大观点:“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从国家到社会”、“从身份到契约”、从“经验到理性”,这些观点对我国民法以及整个法学理论和立法学思想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分类号】:D920.0 【DOI】:cnki:ISSN:1003-1707.0.1995-01-005 【正文快照】: 欧洲大陆国家14—16世纪时出现了三R现象:一是文艺复兴(Renaissance);一是宗教改革(Religion Reform);一是罗马法复兴(Recovery of Roman Law)。三个方面虽然不同,但集中一点是人文主义的胜利。人的价值、人的权利、人的自由得到了承认和解放。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也必然要求罗马法精神的复兴,当然绝不可能是两千年前西方古典法律制…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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