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正> “流氓”一词,从刑法学的意义上说,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正常生活状态,追求下流无耻精神刺激的行为。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六十条中,概括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从社会学角度看,“流氓”指以无业游民为基础的流氓无产者,是没有职业和土地而以不正当的行为谋生的人,“这一批人很能勇敢奋斗,但有破坏性”。 【作者单位】:《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630715 【分类号】:I206.2 【DOI】:cnki:ISSN:1001-6198.0.1994-01-028 【正文快照】: “流氓”一词,从刑法学的意义上说,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正常生活状态。追求下流无耻精神刺激的行为。在我国刑法第六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笫一百六十条中.慨瓶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从社会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