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程序比较论 | | | 季卫东 | | | <正> 夫听讼者,或从其情,或从其辞。辞不可从,必断以情。其大法也三焉,治必以宽,宽之之术归于察,察之之术归于义。 【作者单位】: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 【DOI】:cnki:ISSN:1004-8561.0.1993-01-000 【正文快照】: 夫听讼者,或从其情,或从其辞。辞不可从,必断以情。其大法也三焉,治必以宽,宽之之术归于察,察之之术归于义。 一一《孔丛子·刑论》 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决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一一威廉·道格拉斯盆一、序 | | | | | | 推荐 下载CAJ全文 下载PDF全文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 | | | | 1 | 兰元富; 由修宪而来的宪政反思 [A];2003年贵州省宪法法理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C]; 2003年 | | 2 | 丁渠,朴光洙; 论我国环境纠纷解决中的ADR制度 [A];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三册) [C];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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