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克拉玛依市等十三个地区、单位评为“民族语文工作先进集体”并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 | | <正> 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国人民解放军36171部队、自治区广播电视厅、中国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新疆教育出版社、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翻译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翻译处、中央民族学院、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等13个地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方针政策,在民族语文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届民族语文工作会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评为“民族语文工作先进集体”,特颁发奖状,进行表彰并各奖给手提式维文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届民族语文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DOI】:cnki:ISSN:1001-0823.0.1992-02-010 【正文快照】: 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国人民解放军36171部队、自治区广播电视厅、中国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新疆教育出版社、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翻译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翻译处、中央民族学院、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等13个地 | | | | | | 推荐 下载CAJ全文 下载PDF全文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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