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封建时代,皇权与法制之间的关系至为紧密。汉代汲取秦亡教训,注重慎用皇权,纠正专任刑罚的“唯法论”倾向;但是,并不能避免皇权干涉法律、繁法严刑的现象。在二者关系上,有后世可资借鉴的经验。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历史系 【DOI】:cnki:ISSN:0257-2834.0.1992-04-015 【正文快照】: 汉代为封建专制时代,皇帝至高无上,皇权无所不统,笼罩一切,就法制建设而言,它 与皇权的关系至为紧密。在汉代,经常是权大于法,权决定法,皇帝的制诏即是法律。皇帝 可以任意增订、改变和取消现有的法律条文;拥有最高审判权,经皇帝终审的案例,同样具 有法律效力。因而,皇帝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如何行使权力,对于法制建设影响极大。正确 地行使皇权,可以引导封建法制建设步入正轨,否则,就会导致律繁刑滥,臣民摇手触禁。本娜文拟结合汉代的实例,对皇权与法制建设的关系略抒己见。一、慎用皇权,法正罪当 (一)废除苛法《汉书·刑法志》称:“至于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