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正> 一、《左隐元年传》:“不如早为之所”(12面)注:“所,处所,地方。早为之所,犹言及早处置。之,仍是代词,代太叔”。 按此注应译为:“不如早点安排他个地方”。目前许多注本(如王力本郭锡良本《古代汉语》)注译同此。但此注可商。郑庄公把京给了共叔段,共叔段已有封邑已有安排,为何还说要“给他安排个地方”?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各注本对此矛盾大多采用这样一种办法解决, 【DOI】:cnki:ISSN:1671-9743.0.1992-01-012 【正文快照】: 一、《左隐元年传》:。不如早为之所”(12面)注:。所,处所,地方.早为之所,犹言及早处置.之,仍是代词,代太叔。. 按此注应译为:。不如早点安排他个地方’.目前许多注本(如王力本郭锡良本《古代汉语》)注译同此.但此注可商.郑庄公把京给了共叔段,共叔段已有封邑已有安排,为何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