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正> 刘会山同志《<郑伯克段于鄢>》解歧》一文(载《山西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以下简称“刘文”),批评肖泰劳、马麦贞老师和我合写的《古代汉语教学札记》(载《山西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以下简称“肖文”)中关于“郑伯克段于鄢”部分的注释,认为八条注释中有七条都解释错了。我们仔细地读了刘会山同志的这篇文章,觉得有必要提出再商榷。受肖、马两师之托,我执笔来答复刘文的批评。 【DOI】:CNKI:ISSN:1000-5935.0.1989-02-005 【正文快照】: 刘会山同志《<郑伯克段于鄂)》解歧》一文(载《山西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以下简称“刘文”),批评肖泰芳、马麦贞老师和我合写的《古代汉语教学札记》 (载《山西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以下简称“肖文”)中关于“郑伯克段于邸”部分的注释,认为八条注释中有七条都解释错了。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