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日本《农地法》的历史延革 | | | 江瑞平 | | | <正> 日本的《农地法》是日本政府在1952年制订的,之后又经多次修改而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农地改革与1952年《农地法》的制订 日本战前占统治地位的农地制度,是所谓“寄生地主土地所有制”。其主要特征是:少数地主占有绝大部分农地,但一般并不直接经营农业,甚至不生活在农村,而是把这些农地出租给大佃农耕种,坐享租米之利;地主所获地租收入很少用于农业投入,而主要用于奢侈生活消费或农外投资;直接经营农业的农户一般并不占有或很少占有农地,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日本研究所 【DOI】:cnki:ISSN:1002-4433.0.1989-10-005 【正文快照】: 日本的《农地法》是白本政府在1952年制订的,之后又经多次修改而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农地改革与1952年《农地法》的制订 日本战前占统治地位的农地制度,是所谓“寄生地主土地所有制”。其主要特征是:少数地主占有绝大部分农地,但一般并不直接经营农业,甚至不生活在农村,而是 | | | | | | 推荐 下载CAJ全文 下载PDF全文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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