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正> 从1987年初至1989年2月,我省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76件,审结454件,其中被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及变更(包括部分撤销及部分变更)行政裁决裁判的有61件,占审结数的14.1%。 撤销及变更行政裁决的原因,主要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19件,占撤销及变更案件总数的31%;处理不当或显失公正的13件,占撤销及变更行政裁决案件的21.3%;程序违法的9件,占撤销及变更行政裁 【作者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DOI】:cnki:ISSN:1002-4603.0.1989-08-006 【正文快照】: 从1987年初至1989年2月,我省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76件,审结434件,其中被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及变更(包括部分撤销及部分变更)行政裁决裁判的有61件,占审结数的14.1%。 撤销及变更行政裁决的原因,主要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19件,占撤销及变更案件总数的31%,处理不当或显失公正的招件,占撤销及变更行政裁决案件的21.3%,程序违法的9件,占撤销及变更行政裁决案件的 14.8%,适用法律或定性不当的7件,指行政裁决引用法律不当或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错误,从而使行政裁决不当的情况;计算失误的6件,指行政机关在计算违法所得、罚款或其… |